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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消协 3 度喊话共享单车企业: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押金
2017-12-21  浏览:109
中消协 3 度喊话共享单车企业: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押金

近期,押金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——悟空单车、町町单车、酷骑单车、小鸣单车、小蓝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相继停止经营,未退还所收押金、预付费逾 10 亿元,涉及消费者数百万人。

短短半个月内,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第三次对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发声。12 月 20 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官网发文称:

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,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,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。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,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。

目前正在制定的《电子商务法》中对此应明确做出立法规制。对于押金,应采取“预授权”冻结制度,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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